服務熱線:

13165372278


企業(yè)一站式代理服務

公司注冊/商標注冊/代理記賬/資質(zhì)代辦

業(yè)務咨詢

文章
  • 文章
搜索
首頁 >> 稅務籌劃案例 >>默認分類 >> 3.4 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計稅方式選擇
详细内容

3.4 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計稅方式選擇

3.4 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計稅方式選擇

案例背景

甲勞務派遣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為乙建筑公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,2021年10月收取勞務派遣費20萬元,當期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、福利、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17萬元,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萬元。

問題:如何選擇計稅方式以降低應納的增值稅?

案例分析

全面“營改增”后,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,可以在一般計稅方式和簡易計稅方式之間進行選擇。

假設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X,代用工單位支付的工資、福利、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為Y,應納稅額為Z,則

差額計稅∶Z=(X-Y)÷(1+5%)×5%

簡易計稅∶Z=X÷(1+3%)×3%

在應納稅額Z相等的情況下,通過求解上述等式,可以得出X和Y之間的關系

X÷(1+3%)×3%=(X-Y)÷(1+5%)×5%

Y=38.835%X,也就是說,當X和Y之間的關系滿足上述等式時,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,增值稅是一樣的。

Y>38.835%X時,選擇差額征稅有利反之,當Y<38.835%X時,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有利。

籌劃方案

在本案中,Y=0.85X,按照之前推算的結(jié)論,選擇差額計稅方法有利。

簡易計稅∶20÷(1+3%)×3%=0.58(萬元)

差額計稅∶(20-17)÷(1+5%)×5%=0.14(萬元)

法律依據(jù)

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,可以按照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,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、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,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
案例總結(jié)

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,根據(jù)現(xiàn)行政策可以選擇簡易計稅,但是否應該選擇因情況而異,主要取決于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代用工單位支付的工資、福利、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總金額之間的關系。本案例通過一個簡單的數(shù)學模型,得出了上述幾個變量之間的關系,實務中,企業(yè)可以根據(jù)不同的比例做出更為有利的選擇。


服務項目

關于我們

聯(lián)系我們

公眾號

手機站

13165372278
周一至周日(9:00-18:00)
官方郵箱:xinchuang0537@163.com

郵編:272000

郵寄地址: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(qū)金宇路30號百豐商務中心

業(yè)務咨詢

seo seo